2019/9/23更新:這篇文章是多年前的買房夢,網路找的資料存於此,文章出處不知道去哪裡了~若有侵權請告知
大家去看房子都會注意哪些小細節??
例如:樓層,壁癌..還有什麼??
地點跟格局是購屋的先決條件之一
地點決定了你的方便性 跟未來發展性
格局------房間動線都要估算好
有時候坪數跟格局息息相關
要把空間作最大的利用
一般來說 方正的房子最好
不會浪費走道 光線也充足
再來週邊環境 住家以安寧為重點 別一開門就是車水馬龍 霓虹燈閃耀
我是覺得 大馬路旁邊的小巷子比較OK 不要進了迷宮捏
現在壁癌不算大問題 現在防水功夫進步很多
加上民法規定 前屋主對於漏水 要保固半年
樓層
一般來說 如果是大樓 是越高越好 通風採光的優點
如果是沒電梯的公寓 二樓三樓是首選
該開始買得時候 覺得多爬幾層樓沒差 久了就棄嫌了
風水的說法很多種派別,但我自己比較喜歡所謂的科學風水
比如說:
1.買屋不買房屋門口比路面低的房子,透天或一樓適用
免得哪天淹水你家便成汪洋一片
2.不買陸橋邊 高架橋邊的房子,如果車流不小
光是噪音跟空氣污染就讓你鼻子過敏、夜難眠
基本上只要是車流不小的橋邊,就注定空氣與噪音污染的命運
如果樓層比橋低,連採光都會被影響。
看看建國南路邊那一排正路面的房子,不知道N戶都裝了雙層氣密窗
3.不買巷道狹小的房子
姑且不論所謂前途受限的說法,巷道小,車子進出都困難,棟距窄,如果你家不夠高,
採光也擋得死死的,左右更是雞犬相聞,可以常常聽左鄰右舍吵架聽到飽
不裝好窗簾,在家還可能被看光光:XD
4.不買附近有墳墓或嫌惡設施的房子,如墳墓、變電所
除非你心臟很強,膽量勇,不然難保經過時不會心裡發毛
而嫌惡設施更是房子脫手的一大抗性
5.不買格局不夠方正、或者恐龍背、或者三角型屋
撇開風水所謂破財的說法,這種房子隔間就是比方正的房子麻煩
撇開風水所謂破財的說法,這種房子隔間就是比方正的房子麻煩
6.不買客廳採光不好的房子
房子住起來要明堂暗房,客廳要明亮才會舒服,
否則大白天,家裡客廳就昏暗暗的,感覺陰森冰冷,多難過
7.不買通風不好的房子
有的房子通風因為隔間或其他關係導致通風很不好,
住久了,會生病的
8.過敏、易生病的人不買山邊的房子
潮濕、山邊冷、風也不小,會讓體質差的人身體更差
尤其家裡有容易過敏的小朋友要更小心
9.不買頂樓,尤其是沒有防曬處理的頂樓
公寓頂樓要走得半死,自住去買是真的很辛苦
但即使有電梯,頂樓如果沒有搭蓋或實施其他的隔熱處理,
夏天幾忽必定又熱又悶,光冷氣的電費就會讓你覺得可以多花點錢買樓下..:^^
10.潮濕有霉味的房子也不買
有的房子一進去,即使沒人住,也會有霉味,留意屋腳或牆壁
可能還會看到壁癌的痕跡,這種房子潮濕,
可能是漏水、可能是結構上的問題,漏水也沒辦法完全處理好
看房重點:
1.看窗台的部分是不是有水漬痕跡,或是鋁門窗的架子有特別顏色不同的部分
表示這個房子容易潮濕,容易讓人不舒服(牆壁可以粉刷清洗 很少人會連窗戶一起換)
2.至少早上,中午,晚上 各看一次房子
早上晚上要看居家附近安不安靜(對於我這個宅宅來說週末能不能睡到中午才醒很重要)
中午要看會不會悶熱(當然梅雨季節更是好時機一定要去賞屋的)
3.一定要帶女生一起去看(當然有的人另有目的啦XDD)
女生體質比較敏感(應該說比較細心)
對於一些男生不容易發現的小細節容易有不舒服的反應
最好是那種容易生病或是體質過敏的
4.窗戶不能太小或太大
太小不通風悶熱,太大除了睡不安穩還容易感冒
5.如果你看的房子剛粉刷整理完畢又剛好是公寓 可以看看上下樓層的樓梯間
如果樓梯間有滲水或是裂縫 基本上室內不會好到哪去
簽約流程:
1.簽約---買賣雙方到代書辦公室簽訂買賣契約,此時履約專戶成立。
買方付現金10萬作為訂金,代書現場點收,明白紀錄於契約中。
賣方出示房屋與土地所有權狀,交給代書。
此時最重要是確認買賣雙方身分,付款時程,交屋時程。
2.用印---備齊買賣雙方所有證件與印鑑,交給代書,進行交易文書處理。
我們是在簽約時就一併完成用印程序了。
但契約中有載明,完成簽約用印之後3天內,
買方將20%款項轉入履約帳戶之中。
3.完稅---買方20%錢成功轉入帳戶之後,代書電話與簡訊通知雙方,
並開始去塗銷原屋主的貸款、完納印花稅、申報增值稅及契稅.......
順利完成之後,買方再轉帳20%金額,代書一樣會分別通知確認。
4.過戶---通常就是這裡會需要簽本票!
文件程序跑完了,代書此時可以將房屋與土地所有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
就是過戶。但是此時,專戶裡面只有40%的款項!
所以代書會請買方簽立本票,金額為總價60%,抬頭為賣方,
(我不知為何不能寫履約專戶,猜想因為房屋所有人不是代書而是屋主)
此本票我也在代書辦公室簽,跟我先生一起(有三人以上在場),
簽立的本票只存在代書手上,不會交給賣方或任何人。
有了這張本票,代書就會放心把房地產過戶給買方。
5.尾款與交屋---完成過戶之後,承貸銀行才會撥款,因為此房地產是抵押品,
當它屬於借款人,銀行才能設定抵押,然後才會給錢。
撥款下來,是進入買方的帳戶,因為借款人是買方!不是代書~
銀行將來找買方還錢,他們決對不會把錢弄到別人名下。
所以說要把貸款直接弄進去履約專戶,我想仲介或代書是沒這能耐的。
完成撥款之後,買方再將款項轉到履約專戶,
或是授權給代書,允許代書從貸款帳戶扣款。
最後交屋的時候,買賣雙方再次見面,點交所有鑰匙,磁卡......
此時,代書會將那張本票交回給買方,我是當場撕掉啦~
其實如原po所說,交易契約理應足夠保障雙方,但因故無法履行契約時,
民事訴訟曠日費時,本票的存在才有時效與公信力,所以才有這樣的變通辦法。
另,雖然最後原po沒有簽立本票,但也承諾就算無法順利貸款,只需展延交易一個月。
這同樣是一種口頭契約的成立,所以交易才得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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